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
一、簡介:
政府在《2023至2024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宣佈推出本計畫 ,以進㇐步豐富人才庫和吸引新資金落戶香港。以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界別的發展優勢。
投資推廣署: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及投資要求;
入境處: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申請。
新計畫申請人,可攜同配偶及18歲以下的受養子女一起申請。
本計畫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簽證將以2+3+3的模式獲得,7年後符合要求即可申請永居身份證
二、申請資格
1. 年齡:申請淨資產審查時年滿18歲。
2. 身份類別:
- 外國國民(阿富汗、古巴、朝鮮除外);
- 中國籍且已取得外國永居身份;
- 澳門或臺灣居民;
- 無國籍但持外國永居及再入境檔者。
3. 淨資產:提交申請前6個月內持續擁有≥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淨資產(含家庭共有資產中個人份額)。
4. 獲許資產投資:
- 時限:入境處原則性批准後180日內完成獲許資產投資;
- 金額:投資≥3,000萬港元。
5. 無不良記錄,無不良入境記錄,符合一般入境規定。
6. 經濟能力:無需依賴投資、就業或公共援助,可負擔本人及受養人在港生計與住所。
三、淨資產及獲許資產要求
1、淨資產合規要求
①申請前6個月內前絕對擁有≥3000萬的等值港幣的淨資產
②淨資產包括任何資產(包括存款、房產、股票、保險等)
③淨資產為扣除用作抵押等產權負擔後的剩餘金額
2、獲許投資資產
①需將 2,700 萬元投資於金融資產範疇 或 非住宅房地產:
a. 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上限不超300萬)、以及後償債項;
b.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畫(上限不超1000萬)(認可基金、壽險計畫);
c. 有限合夥基金(在港註冊)(上限不超1000萬);
d. 商業或工業用途的非住宅房地產範疇(上限不超1000萬)
住宅房地產投資門檻:單一物業成交價≥5,000萬港元。
② 另外需投入 300 萬元港幣於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投資組合”,以
支持創科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