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CC准入与注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中国海关申请注册简介
一、进口企业注册条件
1. 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2. 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3.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
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4. 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二、确定注册方式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或企业申请注册。
下列18类食品由官方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18类食品外的食品:由企业自行或委托申请注册
三、申请所需档(18类食品)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
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文或者
英文提交,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1.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2. 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生产场
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
批准的注册编号、申请注册食品种类、生产类型、生产能力等信息)
3. 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4.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5.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档,如企
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 海关总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同产品生产企业特点等,制定相应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与对照检查表。主管当局可依据检查表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出审查报告,我国海关也会依据检查表进行检查,双方审查评估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海关总署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 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确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方式和申请材料。
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相应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
四、审查及评估
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
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
审查。评审组由2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
审查内容包括:
1、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其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实施互联网视频检查
3、赴境外到申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实地现场,对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
理体系及其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等实施检查验证
4、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协助开展上
述评估审查工作。
5、海关总署食品局对评审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
五、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
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
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书面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
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予注册,书面通知所在
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
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六、注册有效期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七、申请途径
官方推荐注册(18类以内)的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由境外主管当局分配境
外企业系统账号,请企业联系主管当局分配系统账号。该账号登录系统后可进行全部产品品类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
八、申请流程
一般审批流程:录入信息→预览→提交主管当局→主管当局推荐→海关总署审批(获得在华食品注册编号)
九、申请时间
整个申请流程审批时间:以实际审批为准
附件3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xls